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庆会展业发展的意见
点击量:2476次 发布时间:2012-09-17 23:13:31
为构建内地开放型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新的发展优势,把重庆打造成中国 "西部会展之都",现就加快全市会展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会展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会展业是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政治群体活动为一体,兼具集会研究、信息咨询、招商引资、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商务旅游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一种新兴产业。通过会展活动,能带动巨大的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和文化流,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推动城市功能的完善,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强城市的聚集和辐射功能,推动经济和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加快重庆会展业的发展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 "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号),打造长江上游地区的“会展之都”,形成区域商贸会展中心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建设西部国际大都市的客观需要。
(二)重庆会展业发展滞后。直辖以来,重庆先后建成重庆国际会展中心、重庆展览中心、重庆农业展览中心、重庆规划展览馆、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等专业会展设施,总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先后成功举办了"亚太城市市长峰会"、“中国重庆高交会”、“三峡国际旅游节”、“中国重庆汽车博览会”、“中国美食节”、“第54届全国药品交易会”、“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全国书市”、2008中国 (重庆)全球采购会等展会和节庆活动。2008年全市注册会展公司171个,从业人员4000余人,共举办会展活动218个,会展直接收人6.9亿元拉动餐饮娱乐、旅游住宿、交通通讯、广告装潢等行业45亿元。总体上讲,重庆会展业发展滞后,会展业发展的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还不健全,展馆及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承接特大型展会;支持和培育会展业发展的政策还比较缺乏;会展业总体规模偏小,龙头企业实力和创新能力还不强,品牌会展的数量和影响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专业人才缺乏问题依然突出;会展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行业自律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重复办展恶性竞争现象时有发生等方面。
重庆会展业的发展必须引起全市各方面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推进会展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确立重庆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的 "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推进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统筹各方力量,整合优势资源,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坚持开拓创新和跨越式发展,把会展业作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予以大力扶持。
(四)工作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市统筹协调的会展发展领导和管理体制,完善会展业培育和鼓励机制,加快构建以主城会展圈为核心,以区县特色会展为延伸的上下衔接互为补充的会展布局,统筹会展场馆设施建设和交通、酒店、旅游、餐饮、广告、通讯、商贸等关联产业的发展,完善全市会展业发展服务体系。到2012年形成建成长江上游地区"会展之都"的框架,展场面积达到60万平方米,展出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培养品牌展会10个,专业会展企业50家,其中年营业收人5000万元,大型会展企业5家,会展业直接收入25亿元,带动相关行业收人200亿元以上。
到2020年,全面建成长江上游地区的 "会展之都,成为亚洲知名的区域性会展中心,展场面积达到80万平方米,展出面积600万平方米以上,品牌展会15个,年营业收人超过亿元的大型会展企业5家,会展业直接收入100亿元,拉动相关产业增加收益800亿元。
三、加快重庆会展业的发展步伐
(五)加强会展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务院批谁的重庆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尽快研究制定重庆会展业发展规划。要依托良好的区域优势和产业基础,着眼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长江上游地区的商贸会展中心,抢抓重庆进入快速发展和国际国内产业大转移和大调整的历史性机遇,坚持跨越式发展和彰显区域特色的理念,着眼长远,发挥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两个积极性,合理布局,把会展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方面列人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使会展业真正成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核心竞争力要素。
(六)加强对会展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会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对全市会展经济的发展方向、目标定位、政策环境进行决策,统筹协调解决全市会展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庆市人民政府会展办公室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会展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由一名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是研究草拟全市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研究起草发展会展经济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全市会展业实施归口管理和指导;负责培育会展品牌,对各类会展公司 (办会、办展机构)的资质审查和在重庆举办的各类展会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展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通过联席会议方式研究处理会展发展的重要事务性工作;负责建立和指导会展行业协会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由市政府办公厅以文件形式确认。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做好本辖区会展业发展的组织工作。
(七)加强会展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场馆设施是会展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制约会展业发展的瓶颈。要立足长江上游地区商贸会展中心和西部会展之都的发展目标,深刻认识会展设施建设和营运的特殊性,加快规划建设与直辖市地位和长江相匹配大型会展设施。积极鼓励区县结合地方产业和文化特色建设会展设施。新建会展场馆要充分考虑城市功能提升和区域经济发展,与交通组织、住宿、旅游、餐饮、停车等配套设施建设有机结合。以新场馆的规划建设推动城市新区的开发,推动区域城市功能升级转型。要构建会展与商务洽谈、交流合作、购物旅游、餐饮娱乐等对接平台,提升会展场馆营运的管理水平和赢利能力,发挥综合效益。
(八)大力培育壮大会展市场。培育会展市场,要做大存量、创造增量、聚集流量。培育壮大现有的"渝洽会"、"高交会"、"三峡国际旅游节"、"摩博会"、"火锅美食节"等品牌展会;依托优势产业和会展资源,积极创办新展会,增强会展市场活力。大力吸引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增强重庆会展市场的积聚效应。聘请会展大使,帮助引人国际国内大型会展。各区县要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文化内涵,积极举办各类特色展会和节庆活动。市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与国家机构和国内外行业组织的联系,争取国际性、全国性的展会来渝举办。
(九)大力优化政务服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导、部门配合、协会参与、市民支持的办展办会环境。要根据展会需要适时提供包括公共交通疏导和管制、工商管埋、卫生防疫、电力保障、宣传舆论、安全监督、公共医疗、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公共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探索建立会展业一站式政务服务模式,探索建立会展审批事项限时制度。会展收费和检查原则上应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确需单独检查和收费的,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出示相关证件相统一票据。
(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会展行业协会作为行业性自律组织,是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加强对会展行业管理的重要力量。发挥会展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自律职能,积极支持会展行业协会依照相关法规和授权,制定和建立行业规则,开展会展企业资质认证和展会等级评定,建立会展业统计体系,组织举办会展活动,开展行业交流合作,培养会展人才,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逐步形成全市会展业公平、有序、规范的竞争格局,促进全市会展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十一)大力培养会展人才。教育和人事劳动等部门要认真研究会展人才培养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会展学科建设,引进开发会展专门课程,逐步形成学历教育、在职培训、职业技能考证培训在内的多层次会展人才培养体系;全市各类院校要因地制宜开设会展专业课程和会展专业技能培训班,培养会展专业人才,为我市会展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加强院校与行业的联系,支持院校与会展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提高人才培训水平。积极引进国内外会展业人才,建立会展业人才库。
(十二)加大会展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有关新闻媒体要运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大力宣传会展业,大力宣传在重庆举办的全国性会展活动。鼓励创办重庆会展网和会展行业刊物。各媒体要开设会展的专栏、专题节目,定期宣传会展知识、传播会展信息,为会展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大会展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建立会展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2000万元,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该基金用于培育壮大重庆品牌展会、扶持新创展会、支持和引导新会展设施建设、吸引国际国内大型会展活动来渝举办、开展会展业发展研究、培育会展企业、建设会展信息平台和培养会展人才等工作。该资金额度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保持适度的增长。对特别重大的展会活动,由市政府研究给予特别资金支持。
(十四)减免会展业税费。对会展场馆建设的土地出让金享受工业用地价格,所缴纳的契税和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工程费返还业主单位用于与场馆配套的道路、广场等公益设施建设。对会展场馆免征排污费,减半征收营业税。对注册资金500万以上的新办企业,享受2年免所得税3年减半征收的优惠,减半征收营业税。对市政府主办和支持的展会,办展期间的不动产交易契税按照0.75%的政策执行,企业营业税采取先征后返方式减半征收,执行3%的税率。
(十五)鼓励举办展会节庆活动。积极支持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协会培育壮大各类展会,鼓励创办和引进各类展会。鼓励发展会议经济、展览经济和节庆经济,培育特色会展。培育和吸引会展的奖励办法由市政府会展办公室提出,报会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特别重大的国际国内展会活动和体育赛事在享受前述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客观需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市政府研究决定特别的鼓励政策。
(十六)培植壮大会展企业。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用现代会展技术改造现有会展企业,提升会展行业的经营管埋水平。引导和鼓励有志于会展业的各类经济实体组建专业会议展览公司;鼓励外商投资会展业,特别是国际著名展览机构来渝设立分支机构;要加强对现有办展力量的资源整合,通过联合、参股等形式,壮大会展企业规模。把会展业纳人西部大开发政策享受范围,认真落实相关证惠政策。会展企业纳入商贸流通百强评选。由市政府设立会展创业贡献奖,最高奖励金额为10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人超过1亿元的重庆会展企业。加强对会展企业和相关服务行业企业的引导管埋,大力推行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尽快提高我市会展业与相关服务保障行业的专业化、标谁化、规范化水平。优先选择通过国际质量认证的企业承担政府性展会项目。鼓励相关组织和企业对所属会展品牌进行注册保护,鼓励申报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十七)降低会展水电费用和场地租金。对会展场馆在举办会展活动期间的水电实行工业用水电价格。达到一定用电容量并可单独计量的,分开计量,执行工业用水电价。凡在重庆举办展位超过l000个的各种大型展会,一律按标准场租费的50%收取场租费用,差额部分由市政府专项资金补助。